2020.06.24.星期三
盼星星,盼月亮!法院經過再一個的全面調查與核實,終于出來了《判決書》并通知了我。今天上午,我老婆方紅花去婁星區法院領回來《判決書》詳情見【日記版】
等待進入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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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星期一
執行的是空談,能按法院《判決書》執行嗎?關健都是一片忽悠,我們的錢已判上了無期徒刑!
轉眼又是一個多月過去了,無奈官司,只有出,沒有進!我去年在親手為兩個受騙兄弟曝光他們千多萬的刑事經濟案官司,犯罪方有錢又關系好,并且湖南都市都曝光了的經濟詐騙團伙案,都一直不能執行,我兄弟花時間和經歷又耗盡了幾十萬元,我已看破世間紅塵,再怎么去算,換來的是用真金白銀買的一張法律文書,雖生效,但兌現遙遙無期了。
根據各種分析,唯一能夠追回我們的血汗錢,只能最終看陳理華的誠意了!
我的錢已合法了卻判了無期徒刑---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現在告狀都沒用,被告不是不還帳,關健是兌現不了,執行不了,才是個大問題呀,沒有那么多的有效兌現資產呀!
法院就是個賺錢的機構,對我們的血汗錢基本不會負責的,象大醫院動手術一樣,不包好,只管賺個安安穩穩的手術費,并且還要家屬簽字畫押。之前我也興致勃勃,老以為去法院交了幾萬的受理費,就高枕無憂了,沒想到搞得人精疲力盡??!
根據我這段時間的深入及多方位了解與調研,新化縣人民法院吳成亮院長說,官司只能贏在理上,耗財耗時,歷代來,對于民間借貸案,特別是投資公司的錢,沒有一個能執行兌現到位的。
還有陳理華公司,財務透露,婁底雙峰兩地項目完成后,該賺的錢全部由五江公司賺走,陳理華保本都不錯了,現嚴重資不抵債,他虧損主要是銀行利息上,我與萍萍、陳明香等由法院查封的財產保全,現已全部抵押在中國銀行,剛好婁底中國銀行行長方勝是我一個叔叔的兒子,也是圳上自己家里人兄弟,他很直接告訴我:“高明哥,法院幫你查封的資產,全部在我行抵押了的,①是拍賣不出,沒人要,②是假如拍賣了,連我行都還不清,分到你是不可能的事!"
根據以上情況,我找到了陳理華協商,只有按他們婁底市《會議紀要》先處理到70%的本金,用本金再去做生意挽回省失,然后盼陳理華老總再東山再起,再來還上我的本錢與合法利息才是唯一岀路!加油??!
《和解協議》是最后的希望:
備注:以上協議尾頁第六行漏寫了一個“月”應為:2019年7月……
我們很多債權人覺得以上協議沒有力度,要求我重寫,我再次要求,為了《判決書》在債務未清償之前不失效,特又補充了《和解協議》之債務清償方案!
從這個兩個合同整體來分析,這次陳理華已完全拿出了誠意,也許他也是只有清償所有債權人的本金的能力了!
甲方:方高明,身份證號:432524xxxxxxxx8839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陳理華,身份證號:432524xxxxxxxx8838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為了2020.07.22.雙方簽訂的《和解協議》應還資金人民帀1723555元保證如數歸還到甲方,特簽訂清償方案如下:
①乙方首先為甲方抵押等值有效可變現資產做為保障,具體資產以婁底及雙峰兩地項目釋放時,乙方第一時間為甲方提供保障。
②乙方代甲方代銷售,不計任務報酬費用,甲方另不負責任何過戶稅、房產稅等一切相關費用。
③每銷售一筆資金,乙方應及時打入甲方農行帳號:62284 8170 xxxx 00678,以2020年7月23后的銀行流水作為乙方償還甲方欠款的真實依據。
④到2022年年底前,沒銷售完的資產,無條件由乙方同價值回購,并無條件清償甲方余下的全部欠款!
⑤如果乙方公司好轉,項目完成有現金的前提下,乙方首先應優先清償甲方的全部欠款。
⑥2020年年底乙方無條件歸還甲方50萬元,2021年年底乙方無條件歸還甲方60萬元,2022年底無條件歸還62.3555萬元 。
以上清償協議,有錢應優先還錢為主,賣岀資產還錢為輔的方針,保證《和解協議》上的應還款一分一厘不少,特簽訂本清償方案!乙方如違反,甲方有權要乙方仍然按雙方已有的《判決書》實行歸還!
答應方甲方:方高明
承諾方乙方:陳理華
20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