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號星期五
法院又通知我從圳上急趕婁底,重新做筆錄,重新下裁定書!收回4月16號的裁定書,要等到4月20號與《保全財產告知通知書》一起拿。
4月20號星期一
上午見到法院朱院長領導,領導很重視。下午我又去了法院,執行局負責人陳隊電話中說,他上午已把被告名下的婁底查封完畢,下午正在雙峰進行查封,我們為法院的積極負責點贊!
4月21號星期二
上午我在法院找到周庭長,他很忙,要馬上開庭了,周庭長說陳隊長已經按本次所有陳理華債權人起訴書原告的保全申請的標物全部查封完畢。我表示非常感謝!我又到四樓執行局問了下,工作人員說要我找所屬楊法官拿告知書就行,他們很忙,要我耐心等待告知書。我又繼續打了執行局周局長的電話,他說了只要查封了,要我放心,馬上就會把告知書送到所屬法官手上。我在此表示非常感謝。所以我完全相信我將收到的完全是與我保全申請書上標的物做抵押查封相同的《財產保全告知書》,因為我申請的財產保全標物是陳理華親自委托人帶我看了的,他也不可能騙我一輩子吧!
4月22號星期三
今天上午在法院執行局想去了解一下告知書是不是按我申請的保全標的物相同,卻遭到拒絕。等了個上午,最后要我下午來法院領保全告知書與上次又收回更改的裁定書。下午我又趕到法院領到后,大吃一驚,根本沒有按我申請的保全標物去查封的,全部給我查封了銀行抵押的房產。我與周威庭長評理,他要我復議。陳少華隊長還當場說這是首封,其實他們也辛苦了,關鍵銀行扺押了的,首封也沒多大意義。我又找到嚴莉芬院長電話發了條短信,她在開會,晚上打了我電話說,只能走復議程序。她非常負責,收到短信后,馬上給我問了,再走復議程序,對領導的負責深表感謝!我還是準備明天去查個清楚。先把今天收到文件的曬圖如下:
4月23號星期四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為了應證昨日告知書的真實面目,今天上午我到了不動產登記中心與房地產管理局,結果是:①告知書上的門面已抵了中國銀行470萬貸款,我又找到了中國銀行方行長,他說,這兩個門面拍賣也幾乎沒人要,所以已抵多年一直處置不了,通過評估難以還清貸款,幾乎沒有什么多的剩余價值。加之就這一次就通過了多個債權人告知書上的同一查封4次,合計查封了9次,嚴重違反不能重復查封的法律規定。②我申請的保全資產標物是完全沒有任何人抵押,是干干凈凈的資產,為什么不按我的申請要求去查封呢?點到為止。
見以下《復議申請書》,我于下午3點12分親手把《復議申請書》遞交到了周威庭長,周庭長答應按我標的物追加查封,但必須先由區幫扶助進行協調,我認為,與區幫扶助協調是你們自己的事,與我無關,我們只管走法律程序,你們法院只管依法辦事,查封錯了,我們賠錢!又加之哪個人也干預不了司法的合法權益,誰敢插手,要不與法律試一試吧!
復議申請人:方高明 2020年 4 月23日
4月24號星期五
今天上午,我又去法院找了周威庭長,他很熱情,他馬上安排人去華劍與雙峰查封債權人的保全申請標的物了,這我就放心了。等待開庭前的保全結果吧!如果開庭前復儀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的資產沒到位去查封,繼續忽悠我,,那就與我搞不清了,不是退保全費用問題,而是要保證我的血汗錢一分不漏回家的問題!下午回新化拿證據原件,準備4月27號開庭之用。
4月25號星期六
今天我在家里把銀行的流水及借據原件都找了岀來,然后打開電腦聽聽這么多年陳理華老弟與我的通話錄音,他欠錢的那么牛皮,錄音中他說:“個個象你樣經常打電話,我一天都不用做事了!要錢,你現在想都不用想,你自己解決自己的債務”!……“抵房子,你再付20%的現款去銀行解押?!薄澳闫鹪V,隨你便,不要興風作浪!”……“你如果拆訴,你的債權可以為你想辦法去化解些,我也有兩個人幾的”……“你起訴沒用的,之前有人起訴,有幾個能執行到位呢?”
沒想到鄰居變成了外人,支持他的人莫講他報恩,卻成了他的仇人,后天27號就要開庭了,既然走了法律程序,我就得一分不漏的要回來,兄弟明算帳按借據計算應還如下:
2015年元月1號起:
本金借據:213.88萬元
利息每天:213.88萬元×15%÷12個月÷30日=891.17元/天息。
結欠2014年利息:20.4523萬元
結止到2020.04.27.開庭日止共計1942天×891.17元/天=173.0652萬元,
累計本息合計:213.88萬元+173.0652萬元+舊欠利息20.4523元=407.3975萬元
2015.01.01.后所付舊欠利息條子明細:
2015年2月2日付4010元
2018年上半年抵酒28800元
2019年7月9日微信付3000元
累計還舊欠利息:3.581萬元
開庭那天陳理華應付清我本息總和為:
407.9375萬元-3.581萬元=404.3565萬元
如開庭后,陳理華不能兌現的話,那利息續延照算,直到算到法院追回全部的那日,暫時為我查封420萬資產是完全是必要的!
4月26號星期日
今天照常上班,我趕到了婁底,下午又去法院找周庭長,看看復議結果,可是他不在,聽他辦公室人員說,他去市政府開會去了,今天不來了,那個復議要問周庭長,我打電話沒接,反正我沒收到復議后的新告知書,明天就要開庭了,開庭前的我復議的財產保全沒到位的話,24日上述很清楚,法院你們自己去給自己做處理吧!點到為止!
4月27號星期一 開庭:
今天在婁星區法院第五審判廳開庭了。這次有12個債權人做原告一同起訴被告陳理華,統一由一個法官周威審理本案。被告陳理華沒參加,由律師代理,規定時間是雙方必須8點半準時到達,我們12個原告都是8點20分達到的,可是被告方在8點52分才到達,原告等被告半小時,足以證明欠債的是爺,討債的是孫!……點擊以下開庭直播請看現場直播吧:
下午,陳理華約婁星區王區長、雙峰與區兩方的幫扶組領導召集我們12個債權人開什么協商會,雖其實這個會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我們走的是合法維權,協商怎么去解封雙峰土地,所有債權人堅決不同意,無非陳理華拿現金出來先還清我們這些債權人就有協商,不然一切按法律程序走!
4月28號星期二
今天上午我去法院又找了周庭長,周庭長答應按我的復議去執行查封,可是一條直還沒動。判決也要等中院明天審完我們同樣債權人謝潔的案子,就是主審陳理華與公司人物財物混同問題去讓陳理華承擔全部責任的訴訟案。并提交了以下文件:
下午,我到陳理華財會室查了帳,2015年元月1日后,結止利息為20.8533萬元未付,當時硬要我打個20.8533萬元的領條,答應分兩次把利息付給我,可是2015年2月2日付了4010元后,一直未付,所以,本次昨天開庭時,我收到4010元利息不是現有欠息條子付的,而現有20.4523萬元欠息條子是20.8533萬元減去已付的4010元得來的,見以下今天公司財務找到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根據以上確定到2020.04.28.止債權,陳理華應償還:404.7575萬元。
4月29號星期三
點擊回放:(2019)湘1302民初7389號
今天,我參加了以上這個案子的中院二審,就是陳理華反告債權人,不承認借款人的簽名是應還錢的,認為只是職務行為。我認為:
1, 關鍵公司也是人辦的,陳理華是主辦人,董事長,也是法人,就算公司沒了,也應由陳理華及公司其他股東共同歸還呀!莫說借據上的借款人是陳理華,白紙紅章,陳理華不還,誰來還?他死了,他繼承人兒子理應歸還!這個才是事實!
2, 退一萬步,就算陳理華在借款人欄里沒蓋印簽,甚至沒簽什么字,借款人欄內蓋的是公司行政章,這樣借據,也得由陳理華負責償還,公司還,歸根結底也是要人來還的,因為公司的利益是人的,只有人才會創辦公司去擁有公司,而這個人恰恰也是陳理華!
3, 因為畢竟是借貸的賺息關系,不是入股分紅的關系,債權人不承擔風險呀!最有力度的事實是錢恰恰都打在陳理華這個借款人的私人帳戶上,天經地義是陳理華來歸還!
4, 按拿錢必找經手人的原則,錢打給誰,誰就是借款經手人,至于他借錢去干什么,那是他的事,所以,也是陳理華還??!
舉例:
假如我五年前借你十萬元買了個車,而我的車現值2萬元,你找我要錢,我也說,錢只能由車來還!因為我只是車的主人,行使我職務而已在借款人欄內蓋章的,這樣的歪理,就是賴帳不還,講直一點,欠你十萬,你把價值2萬的車開走了事,我沒欠你錢,是車欠你錢!所以,歪理的律師說這也是以事實為依據,因為律師是為了賺錢,誰拿錢幫誰說話。其實她心里更清楚這不乎合行理,為了錢生存,扮蠻講歪理,是不辜負報酬而應付的結果!但這個法律準繩靠法官來斷,如果判斷由車子來還錢,與借款人無關的話,那就將成為了天下笑話的糊涂法官!
4月30號星期四
今天上午我去法院找了周威庭長,他說要執行我的財產保全標的物要等區幫扶組的意見。我準備五一假后去找幫扶組。下午我只好回新化鄉下處理網站及店里一些事情,略記……